兰山区,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,位于山东省东南部,临沂市境中部,是中共临沂市委、临沂市人民政府驻地。东隔沂河与河东区相望,西邻费县,南接临沂高新产业开发区、罗庄区,北连沂南县。介于东经118°06′—118°20′,北纬35°03′—35°23′之间,总面积839平方千米。兰山由楚大夫屈原命名,建城于楚昭王二十四年(前492年),是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。是“书圣”王羲之、“至孝”王祥、“笃圣”闵子骞的故里,素有“鲁南古城秀,琅琊圣贤多”之美誉。截至2016年,兰山区下辖4街道、7镇,总人口132.5万人。实现生产总值860.92亿元,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.39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414.85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437.68亿元。三次产业结构为1.0:48.2:50.8。2017,兰山区获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2017年12月,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。2018年,兰山区入选2018年中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。2018年10月,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、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、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。
兰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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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